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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TV报道:难打的网络官司


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,2003年,在服务类领域的投诉中,网络消费的增幅名列第一位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,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,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,是很少有消费者因为网络消费侵权去打官司,因为网络官司很难打。

  

网络官司为什么这么难打,又难在哪儿?

 

  深圳消费者花荣喜欢将自己去年5月底的那次网上购物经历比喻为"初恋",但与现实生活中甜美的爱情初恋恰恰相反,花荣的这次网上购物"初恋"带给他的却不是美好的体验。

  消费者花荣:第一次发生网上销售的行为,这种初恋行为我很喜欢它,但是,跟它发生初恋以后,很多东西我没有发现它,就像一个圈套一样。我真的以后再也不会进行网上购物了,不管它是再好的东西也好,还是再美妙的那种广告,不管是什么东西,我都不会再去了,因为太让人觉得,太受欺骗了。

  花荣第一次网上购物选择的是贝塔斯曼在线,一家著名的网上商城。在花荣看来,到贝塔斯曼的网站购物,应该是很放心的,这不仅因为贝塔斯曼是享誉全球的媒体集团,专业的图书经销商,还因为它在中国拥有150万书友会成员,是爱书人的俱乐部。2003年5月27号,花荣在贝塔斯曼网站上,定购了第一批图书和音像制品。

  消费者花荣:这个当时从贝塔斯曼下来的这个网页的一个情况,就是这个网页当时吸引了我买这盘CD的,这个地方显示出这个CD的原价是58块钱,当时他有一个新顾客的特惠,新顾客以一块钱买这个CD,我就是看了这个说明,觉得物超所值的,所以我把这盘CD买下来的。

  半个月后,当花荣满心欢喜地拿到定购的商品时,却发现买到的这张CD与网上宣传的正版CD大不一样。

  消费者花荣:这个是我第一次在贝塔斯曼购买的一张CD,你们看一下,没有什么佐证,连最起码的厂名、厂址,跟国家出版发行局的版权证这些东西都没有,打开以后,甚至连最基本的歌词都没有,你看一下,上面什么都没有,这上面的CD如果是正版CD,我真的很难相信。

  尽管心存疑虑,花荣还是继续着他在贝塔斯曼的网上购物之旅。半个多月之后,当他第三次从贝塔斯曼收到定购的商品时,竟然发现自己花钱买的一本书,实际上是一本不能对外出售的赠书。

  消费者花荣:这儿还有一本书,你们看一下.这下面有一行小字"非卖品,仅限赠送,禁止销售"。他当时这本书非常明显的标为四块七毛五分钱。

  虽然一张CD只有一块钱,一本书还不到五块钱,这点钱对于做销售工作的花荣来说算不了什么。但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里,三次购物就有两次出了问题,花荣觉得有些窝囊,他首先希望贝塔斯曼给自己一个说法。因为贝塔斯曼的办公地点远在上海,花荣只能打电话投诉。

  消费者花荣:我想,你也试过这样的情况,打几次电话打不通,心里很烦很烦了。每次打过去以后,花了很大精力接通以后,每次说的不是同一个人,他会说,我这个会给你记录下来,我会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然后呢,在我的15个工作以内,我会给你一个相应的答复,那我就会去等,那我等了15个工作日没有人理我,然后我再打电话,把我的东西再说一遍,我再等。

  在花荣一次又一次的质讯下,贝塔斯曼方面终于做出了相应的答复。

  贝塔斯曼在线执行总裁傅兵:我们在促销活动当中,有一个促销品叫做“NOW7”这样一个CD,那么他对这个CD合法性表现了一定的异议,那么也打电话过来,这个是不是正版的商品,本身我们没有这样具体的授权,我们就通过这个商品的出版商,取得了它的版权证明,发行的许可等等相关的证明,也是用传真的方式也给了他。

  消费者花荣:现在已经是2004年的2月份,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任何的东西。

  花荣到底有没有收到贝塔斯曼方面的证明材料,双方各执一词,已无从考证。至于第二个问题,赠书为什么被标价出售?贝塔斯曼方面解释,这是由于系统操作有误造成的,网站已经对此做了调整,并且把多收的书款退到了花荣在贝塔斯曼在线的账户里。但花荣认为,且不说赠品根本就不应该出售,即使这笔钱已经退到自己账户里,也必须在贝塔斯曼网站再次购物,方能使用,这明摆着是强迫消费。于是,花荣去深圳消费者委员会投诉,但因为发生纠纷的公司在上海,深圳消委会无法受理他的投诉。花荣只能和贝塔斯曼继续交涉,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
  消费者花荣:他们的沟通,纯粹是不平等的沟通。因为它有很多部门,我作为一个个人,我不可能跟它商务部打交道,产品部打交道,法务部打交道,然后最后推到总经理处,而且秘书告诉我,我们总经理是时刻不在的,那么我真的是投诉无门,申报无门。

  无奈之下,花荣想到了打官司。为了准备证据,花荣首先带着记者来到深圳最大的音像制品连锁销售店,对自己购买的CD是否为正版做了初步的辨识。

  音像连锁店销售人员:按照国家音像制品的销售规定,正版CD必须符合几点,要有音像批准文号,生产厂家,出版厂商等明显标志,从这张CD的外包装来看,应该是不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。

  那么,花荣买到的这盘CD究竟是否为正版呢?回到北京之后,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——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音像电影处的负责人。

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音像电影处陈通处长:从外表来看,这个产品没有出版社的名称及批准文号,作为管理部门肯定会认定该碟片为不合法产品,如果在市场流通的话,肯定是收缴的对象。

  花荣认为,自己证据确凿,这场官司必定能赢。但当花荣就官司的问题咨询律师,律师的回答给花荣当头浇了一盆冷水。

  消费者花荣:律师就这样答复我,你这样整个一个消费行为是完整的,你也有相应的证据去说明这样一个行为,但是你的标的物太小,你即使去跟他打官司,你不可能从中得到任何的东西。

  不仅如此,律师还告诉花荣,虽然标的物很小,但如果打官司,花荣所付出的代价却一点不少。

  消费者花荣:我去跟他打这个官司,我会花费很多钱,那最起码像代理费用就一万,还不包括其他一些,去法院去起诉,类似这种事情,我跟他发生打官司的行为,还要去上海去,从个人而言,我还要生活,我要生存。我也付出了我所能做的所有的努力,真的再让我去做更深入的努力,我个人的能力,我做不到,而且我也没有这样的精力去做这样的事情。

  为了6块钱的商品,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,花荣戏说自己是“大炮打蚊子”,不值得。思前想后花荣还是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,回到了平静的现实生活中。从那以后,他与“网络购物”彻底分手了。

  其实在网络消费过程中,花荣的故事并不罕见。在网上交易的商品中,大量的都是价值不高的商品,比如图书、化妆品、音像制品等,一旦出现纠纷,很多消费者都选择了放弃维权,因为标的物太小,就显得诉讼成本过高,不值当,这便成为网络官司难以跨越的第一道门槛。

  另外,网络世界里的很多交易行为,都是“摸不着,看不见”的,于是,网络官司难打的第二道难题就出现了,有时候官司打了半天,却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谁。

  从六年级开始玩电脑,北京消费者刘笑称得上是真正的“网虫”。去年8月他在一个名叫“网际城市”的网站,花费450元钱租赁了一个虚拟空间,开设个人主页。刘笑还自办了一个网络广播,这里成了他和网友沟通、交流的场所。但是正常运行两个月之后,他的个人主页莫名其妙地登陆不上去了。

  消费者刘笑:现在我还记得那一天晚上,11月28号网站被停了,本来第二天我们就开始放辛辛苦苦做了一周的节目,本来这个节目做得就非常辛苦,第二天应该就是放给大家听了,但是第二天的确放不出来,很多朋友问我们这个事,但是我们感觉就是,也非常无奈。

  第二天刘笑接到了服务商的安抚邮件,说是系统有问题,大约一个星期能恢复。看到这封邮件,刘笑的心放了下来。但一个星期,两个星期过去了,网站依然无法登陆。而这个时候刘笑意外地发现,“网际城市”的服务商突然消失,没了踪影。

  消费者刘笑:到了半个月以后,我跟他们,比如说上QQ联系,或者说发邮件,后来我打电话都没有人反应,然后打电话就告诉我,一直让我留言。

  由于和“网际城市”的交易过程,全部是通过邮件进行联络和确认,连付款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,双方从来没有见过面。既然网站已经突然间瘫痪了,什么时候能恢复还是个未知数。可是网站留下的一切联系方式已经全部失效,刘笑不知道该如何讨回这一年450元的租赁费。

  消费者刘笑:我们现在连他们现在在哪儿我们都找不到,这件事让我们非常气愤。

  同样的遭遇不仅仅发生在刘笑身上,记者在上海还见到了另外两个受害者,他们都在“网际城市”交纳了一年的租赁费,而租赁空间突然不能使用,这笔损失他们也不知道该找谁去索赔。提起当初的受骗经历,他们都觉得自己太大意了。

  消费者唐剑锋:他当时要汇款,给他汇款,我说这样,我说你们能不能派人到我公司来拿,拿现金,他的意思是说不可以。不可以的话,我说那我能不能送过来,我说我也不懂得怎么汇款,我觉得很麻烦的,我说我送过来。他说也不可以,必须要汇款,当时我觉得很纳闷,当时没有很在意,之后出现这个事情的时候,我就想到了,我就觉得他们当时可能故意就是这样的了。

  到底“网际城市”席卷了多少网民的租赁款呢?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这些受害者的租赁款都是通过网络汇款的方式,支付给了“上海环迅电子商务公司”,或许从那里可以找到“网际城市”的踪影。记者随后赶到了这家公司,果然,据该公司商务部谭志晖经理介绍,从2003年4月到9月近半年的时间,公司确实为“网际城市”开展过网上支付业务。

  上海环讯电子商务公司商务部经理谭志晖:总的来说,这个过程当中,在经过半年过程当中,可能将近有十万左右的一个交易款项,那么笔数,因为有交易金额大小不同嘛,范围不同,那么估计将会有将近三四百笔吧!

  据谭经理介绍,任何一家在工商机关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,都可以在他们这儿开立账户,委托他们进行网络汇款业务,他们只是提供转账平台,收取一定的手续费,至于客户背后的情况,并不掌握。看来,通过“环迅电子”寻找“网际城市”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了。

  难道“网际城市”真的人间蒸发了吗?记者只能从受害人提供的“网际城市”的主页,继续寻找它的踪影了。在这个主页上,“网际城市”注册的公司名称是上海虹口通信科技公司,地址是上海武胜路333号。按照这个线索,记者找到了上海武胜路333号。

  记者:我想找一下上海虹口科技通讯公司?

  上海电信长途通信事业部接待处人员:这个公司没有了。

  记者:没有了?

  接待处人员:因为什么呢?上海市武胜路333号是有的,是咱们电信大楼,但是电信大楼里面没有上海虹口通讯技术公司,这个公司不存在的。

  记者:是现在没有了,还是以前一直没有存在?

  接待处人员:一直就没有,咱们大楼造好以后,就不存在这个公司的。

  这位接待人员在这儿工作30多年,据他告诉记者,自从去年8月份起,就有很多消费者投诉“网际城市”冒用他们公司地址,为此公司保卫处还做了大量的调查。于是记者来到保卫处,见到了吴文才处长。

  上海电信长途通信事业部行政保卫处副处长吴文才:我这里有一些资料,网上下载的一些网际城市的一些情况。网际城市它是这样子,这个网页上面登载的图片是上海电信大楼的图片,它利用的公司的地址是上海市武胜路333号这个地址。我们武胜路的地址是我们单位的地址,没有这样一个上海虹口数据通讯有限公司这么一个单位。

  吴处长还告诉记者,“网际城市”的设计者可以称得上是“费劲心机”,他们利用电子版本极易修改的特点,不仅将公司的外形、工商执照等相关证明伪造的惟妙惟肖,就连电话都做了巧妙的设计,外行人很难分辨清楚。

  上海电信长途通信事业部行政保卫处副处长吴文才:在它这个网页上面,一些传真和客户服务的电话,都是510当头的,我们单位的电话是6327当头的。我们对510,它这个电话号码去查了一下,这个电话号码是铁通的,据我们了解,只要用户打到这个电话上面,就可以直接转移到江西赣州,由于打这个电话,重要的付费是江西赣州付费的,所以,用户是不知道,打了这个电话以后,实际上已经江西连通了,这是用户所不知道的。

  吴处长说,根据他们的调查,“网际城市”不仅电话是江西赣州的,连主机服务器、公司的办公地址都在江西赣州,根本不是网站上宣传的上海公司。因为权益受到了侵害,上海电信长途通信事业部一直在收集证据,准备对“网际城市”提起民事诉讼。但是,公司的法律顾问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。

  上海电信长途通信事业部法律顾问史勇勤律师:我们向上海市公安局进行了报案,因为我们在刑事案件没有处理结束完之后,我们这个民事起诉书是不能启动,而这个民事起诉案件启动的话,它有一个难点。因为在整个网站上,我们可以看到,他留下的联系方式,他虽然有我们的333号这样一个地址,然后,他也留一个电话,但是这个地址是根本找不到他人的,那么根据这个电话我们去查他人,这个电话是江西的,那么我们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当中。对这个网站所有者的调查,我们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。

  据预测,到2005年,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预计将达到一亿两千万,其中网络游戏用户数量达到2100万,收费邮箱用户数量达到2100万,而网上购物用户数量增速最快,将达到5500万,中国互联网正以每年35%的高增长率迅速发展。而伴随这一进程的,是网络消费侵权案件的增多。好在和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、法规也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。另外,网络消费者也应该多了解一些网络消费常识,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。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给我们什么建议。

  温勇,北京海淀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,以审理消费侵权和网络官司见长。温勇法官提醒消费者,在进行网络消费过程中,特别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。

  第一: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

  温勇法官:进行网上交易的时候,应该填写真实的信息,否则一旦发生纠纷,可以作为交易的凭据进行诉讼。不过由于网络存在一定的不安全性,在交易过程中,注意保存密码等。

  第二:适当增加维权合同条款

  温勇法官:因为网络目前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,消费者在交易过程在中可以提出增加一些维权条款,比如产品维修、售后服务等条款。并且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网站,目前电子邮件是法院认定的文字证据。

  第三:注意保留文字凭证

  温勇法官:要注意保存所有交易证据,特别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,一定要卖主留下收到货款的文字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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